中央政治委员会法制委员会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。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为外城工巡局长官,员额二人。见“外城工巡局”。
审刑院简称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四十一道按察分司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长官。见“黄河水利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管永宁寺的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李彪传》: “(李志)以军功累转后军将军、中散大夫、辅国将军、永宁寺典作副将。”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六人,掌断刑之事。
官名,东汉置,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,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,后又掌选举祠祀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常侍曹尚书注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官名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所说,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,《
官名。西汉置,为加官,属中朝官。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,诸吏得举法·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加官的一种,凡加此官号者得出入禁中,常侍左右。诸吏可举劾百官,并与左、右曹平分尚书奏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
官名,属少府,掌建造宫室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将作少府注。
明代铨选方式之一。明代吏部于弘政门会选通、参以下官。参见“廷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