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管捐纳人员按卯掣签加捐过班注册,稽察捐生银数及出身履历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之前,其职任属求贤科。
官署名。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理会计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及赏赍、禄秩之经费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,称支科
南北朝官职制度。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,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。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。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,如以长史、司马、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。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、刺史出镇诸州,以其长史为
官名。金置,为御药院的主官。见“御药院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1101)置,属侍从贴职。后定为从四品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朝置,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显谟阁学士”条。
工厂检查人员培训机关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实业部工厂检查委员会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四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工厂检查人员养成所规则》规定,工厂检查员应行训练的事项为:工厂工人各项统计的训练,工厂
官名。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之一,世袭其官而无员限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的侍卫武官,由高车(亦称敕勒)族人担任,属高车羽林郎将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清代专修理藩院则例的机构。属理藩院,不定期开设。《理藩院则例》编订于康熙时,乾隆时作过修订,但未专门设馆。嘉庆十六年(公元1811年)四月始置则例馆,设纂修官四人,校对官八人,翻译官、誉录官各十人,从
官名。即武器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