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中军都督府

中军都督府

官署名。明朝王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留守中卫、神策卫、广洋卫、应天卫、和阳卫、牧马千户所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后改广洋卫隶南京中军都督府,增蕃牧千户所。并领在外直隶扬州卫、和州卫、高邮卫、淮安卫、镇海卫、滁州卫、太仓卫、泗州卫、寿州卫、邳州卫、大河卫、沂州卫、金山卫、新安卫、苏州卫、仪真卫、徐州卫、安庆卫、宿州千户所及中都留守司、河南都司所领卫所。永乐后革和州卫、改宿州千户所为卫。增潼关卫、归德卫、武平卫、镇江卫及庐州卫、六安卫、徐州左卫、建阳卫、汝宁千户所、松江中千户所、青村中前千户所、南汇咀中后千户所、嘉兴中左千户所、吴淞江千户所、宝山千户所、刘河堡中千户所、崇明沙千户所、兴化千户所、通州千户所、泰州千户所、盐城千户所、东海千户所、海州中千户所、营州千户所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资政院总裁

    官名。清末资政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。初为二人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。宣统元年(1909)后仅一人。三年正式定为一人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主持资政院会议,充任议长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资政院的长官。见

  • 提塘

    见“提塘官”。官名。清置,又称“提塘官”,多数省每省一人,也有两省一人的,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(由兵部任用)驻京,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兵部》、《清会典·兵部·驻京

  • 县役

    宋朝职役名。包括县吏人、公人,如前后押司、录事、前行、后行、贴司、书手等,分领各种实际事务或杂事。宋代职役的一种。包括吏员与公人,吏员初有押司、录司、录事史、佐史,后又有职级、推司、典书、副典书、手分

  • 上计吏

    官名。地方政府派赴中央呈递计簿的官员。西汉县道上计郡国及郡国上计中央,由县令长丞尉及郡丞、国长吏担任。东汉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,令、长不自行。三国时诸郡、典农皆置。晋、南北朝亦置。其职掌并非仅司上计之责

  • 地方审判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
  • 多臣

    官名。殷朝置。武官。《殷契粹编》第一一六九片: “多臣往 (警)。 ”

  • 小司空

    即“小司空上大夫”的省称。官名。周置,掌工程制造,为大司空的副职,属周礼冬官。隋以后称工部侍郎为小司空,也称少司空。

  • 卖盐官

    官名。金朝置。掌贩卖食盐以佐军用。曾设在阳武。

  • 尚书右主客郎

    参见“右主客郎”。

  • 整饬兵备道

    见“兵备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