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计书佐
官名,汉置,为上计吏的随从官吏,佐上计吏到京城送计簿,汇报郡况。此官实为郡吏,佐计吏到京城向朝廷汇报情况是临时性的。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上计吏的随从官吏,佐上计吏到京城送计簿,汇报郡况。此官实为郡吏,佐计吏到京城向朝廷汇报情况是临时性的。魏晋南朝因之,隋以后无。参看“上计吏”条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胄案,掌收纳诸路水运竹木、竹索,抽算诸河商贩竹木,以供营造之用。设勾当官一人,以京朝官或閤门祗候充任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并归将作监。宋将作监所属机构。掌
官名。唐朝始置,后几度废置。隶国子监,例置一人,从九品上,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,以律令为专业。宋初沿置,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不置。学官名。见
①武官名。《三国志·于禁传》: “及太祖领兖州,禁与其党俱诣为都伯。”《通典·兵二》引曹操《步战令》: “伍中有不进者,伍长杀之。伍长有不进者,什长杀之。什长有不进者,都伯杀之。”②行刑小吏名。《资治
元制,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,称为渐丁军。参见“牌头(1)”。
女官名。南宋初置,掌知尚书内省事。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之职官。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,至明朝始分左、右,分别隶大理寺左、右二寺,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。明朝左、右评事各设四人,清朝减为各一人,均为正七品。官名,即“左平”,汉宣帝
见“三部巡官”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中校,掌理海军造舰事务。
官名。即隋朝尚书省刑部头司长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刑部司侍郎置,以区别于刑部次官侍郎之名。官名。隋初刑部司的主官为刑部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,由宦官担任。佐中尚药典御管理皇帝医药方面的事务。从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