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,官职分为九命以别高下,以命多者为贵。三公九命,太师、大将军、仪同三司、雍州牧等属之;三孤八命,四征四镇将军,都督刺史等属之;六卿七命,六卿、一万五千户以上郡守等属之;上大夫六命。万
官名。晋始置,《世说新语·企羡篇》注引王羲之《临河序》有郡功曹滂、五官谢泽;府功曹劳夷、府主簿后绵等。是郡军府功曹与郡功曹为两职,与州军府同。南朝宋齐沿置,见《宋书·张劭传》与《南齐书·陆慧晓传》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景祐元年(1034)置,员四人,掌为皇帝讲说经史。其后,凡官卑资浅者入侍讲筵,例除此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从七品。南宋因之。官名。宋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始设此官。给皇帝
官名。明置,为御茶房长官,掌供御药酒、瓜果,及进御膳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宦官》。
官署名。宋初有三门白波发运司、京畿东路水陆发运司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(977)置江淮水陆发,运司于开封,置发运使、发运副使、发运判官,掌江、淮漕运之事。端拱元年(988)罢江淮发运司,以其事隶排岸司。至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军官,统领龙卫军。
官名。南朝宋门下省、梁中书省置。北朝北魏尚书诸司、北齐门下省亦置。北齐员八人。隋文帝时为太子官,门下坊、典书坊各置四人。开皇十四年 (594) 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定令,诸司主事
明清州县地方乡里之职役。其时各大村镇,每村地分数甲,数十百家。每甲之中又分某乡、某排。一排之中有排甲稽察,一乡之中设乡约约束。专司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明清时乡中小官,由知县任命,掌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置,掌太医之事。
官名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记载,汉武帝时置侍曹尚书,主丞相御史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称为常侍曹,主公卿事,东汉改为吏曹尚书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