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行台尚书左丞”的省称。
即“弘义宫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刑部属司之一,始置于永乐十八年(1420),掌交阯布政司(今越南境内)刑名,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、在京衙门。宣德三年(1428)罢交阯布政司,十年革刑部交阯司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凉、后燕皆置,掌尚书省民部曹。或说西魏初亦置。隋文帝开皇三年 (583)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之一,由度支尚书改名。唐初沿置,高宗永徽元年 (650)改名户部尚书。隋、唐正三品。参见“民部”
即八刺哈赤。
见“总管轮”。
见“敖尔布”。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
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。其地位次于管驾、管轮诸职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参见“吏部左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