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校尉
参见“太子三校”。
参见“太子三校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规划军事、考订本部及军队学堂、局、厂章制,研究访查、详议决议等事宜。设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咨议官、检查官无定员,录事十二人,承发官一人。宣统
官名。清朝太常寺之主管官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由大臣内特简。乾隆十四年(1749),始定由礼部满尚书兼领。掌管坛庙祭祀礼仪及遴补本衙门官吏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太常寺并入礼部,遂裁。官名。清
即“甲喇”。
①尚书省诸曹之一。南北朝临时设置,以尚书为长官。掌营建宗庙宫室、修作军国器械。有事即置,事讫即省,其职分隶度支、都官、左民、祠部等尚书。②尚书省郎曹之一。设郎(郎中、侍郎)为长官。西晋始置,掌土木工程
见“牧养监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《左传·哀公元年》: “宿有妃、嫱、嫔、御焉。”杜预注:”妃、嫱,贵者; 嫔、御,贱者,皆内官。”历代沿置,有三嫔、六嫔、九嫔等名号。北魏孝文帝设三嫔位视三卿、六嫔位视六卿; 北周设六嫔
禁内之臣。指宦官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 “阙在司马门中,内臣石显之象也。”《宋史·真宗纪》:“禁内臣出使预民政。”1、国内之臣,辖内之臣。《春秋·谷梁传·庄公二十三年》:“祭叔来聘,其不言使,何也?天子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,改翰林医官副使置。医官名,也是医官官阶名,供内侍,承诏治病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医官》。
官名,秦置汉因之,为郡太守的佐官,掌诉讼审判事。《秦桧要订补》:“《通典》引《汉官旧仪》:汉承秦制,郡置太守治民,断狱都尉治狱,都尉治盗贼、甲卒、兵马。则是郡府有二尉,与他处所引异。故《通典》又云:始
官名。北魏置。出征时作为一路的军事长官,总管所部的军事事务。《魏书·显祖纪》:“诏北部尚书尉元为镇南大将军、都督诸军事,镇东将军、城阳公孔伯恭为副,出东道救彭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