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大宪
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之合称。
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为三大宪。
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之合称。
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为三大宪。
官署名。明初于各省置,掌一方军政。洪武八年(1375)俱改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。
元代宿卫军中职司京城巡夜者称为巡逻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山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三命。协助宫伯中大夫、小宫伯下大夫掌管宫庭、临朝及出行的侍卫事宜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废。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稍迁指同班诸官中略有阶级间的迁陟,汉代以来常散见于史书列传之中。至晋代李重议官, 主张“大并群臣等级, 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(见《晋书·李重传》)。然后世仍有稍迁之制,如《明史》卷二
见“福晋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漕运司下属机构。掌吏、户、礼三部案牍。设司吏管领科事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①僧官名。北魏置,北齐、隋、唐沿之。每佛寺置一人,由年长高僧担任,掌法事,位在寺主上。见《魏书·释老志》,赞宁《大宋僧史略》卷中《杂任职员》。② 又作“上座”,道官名。唐朝道教观宇中置。《大唐六典》卷
官名。金置,见“司农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北王府典官之一,掌监狱。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