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军官置,设殿前都点检、副点检,掌御帐宿卫,多用契丹人。金熙宗天眷元年(1138)置,统亲军以行从宿卫,掌关防门禁,置殿前都点检、殿前左副都点检、殿前右副都点检,分别兼侍卫将军正、副都指
官署名。清末置,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、学堂、局、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,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、决算。主官有计长一人,司内分设综察、核销两科,有科长、科员、录事等员;另有处副官一人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所属有调人下士二人,掌排解调和万民的纠纷或有怨恨而相与仇雠者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置司调下大夫,正四命。不过不属于地官府而属于秋官府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明克让传》:“周武帝即位,征为露
郡分职吏名。南齐置,掌郡所属马队。《南齐书·张敬儿传》,记敬儿系南阳人,“为郡马队副,转队主,稍官宁蛮府行参军。”
见“理政听讼大臣”。
官名。殷商始置。周朝沿置。①君王诸侯及公卿大夫的侍从官员。《甲骨文存》卷二第二六二片: “戍午卜, 古贞, 小子。”《令鼎铭》: “王射,有司众师氏,小子合射。”《尚书
皇帝的侍从武官。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(526)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置望士队四百人,取肺腑之族有武艺者。”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
文书名。北宋神宗以后,官员除授差遣,先给信札。若官员辞免不允,或不待其领取官诰,先令供职,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,由宰执亲自签押,称为照札。
副职,或与“偏”连称“偏裨”。《史记·楚世家》:“虏我大将军屈匄、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