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乐府诗集》卷三十九。三国魏.曹植《野田黄雀行》:“不见篱间雀,见鹞自投罗。”三国时诗人曹植在《野田黄雀行》中以鸟雀投入罗网来比喻人受到厄运。后遂用为遭厄运之典。唐.李群玉《留别马使君》诗:“俱来海上
亲:指父母。 事奉父母能够尽孝的人,将此心转移来事奉国君,也一定能够尽忠。语出《后汉书.韦彪传》:“孔子曰:‘事亲孝,故忠可移于君。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。’”李贤注:“《孝经纬》之文也。”宋.吕本
源见“庄周梦蝶”。喻指人生变幻莫测。清张问陶《观物》诗之四:“漠漠风花太有情,为周为蝶不分明。”
《汉书.东方朔传》:“臣朔少失父母,长养兄嫂,年十三学书,三冬文史足用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。“贫子冬日乃得学书,言文史之事足可用也。”谓三年冬学所识的字,足以应用于学习文史。【词语文史足用】 成语:
旧指人出名后会招来麻烦,就像猪长肥后要被宰杀一样。 常形容某些为了保住自己名位而谨言慎行的人。语出《红楼梦》八三回:“凤姐道:‘俗语儿说的,人怕出名猪怕壮。况且又是个虚名儿。’”鲁迅《花边文学.趋时
原指刑法一经制定,就不可改变。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,不知变通。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,凡是涉及犯法之事,即使罪行很轻,也不要赦免。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,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,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
《左传.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《诗》曰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’君取节焉可也。”杜预注:“葑菲之菜,上善下恶,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,言可取其善节。”后因以“节取”指择善而取。明唐顺之《与陈苏山职方书》:
源见“东郭履”。形容处境窘迫。唐杜甫《八哀诗.故著作郎贬台州司户荥阳郑公虔》:“履穿四明雪,饥拾楢溪橡。”
《左传.襄公三年》:“楚子重伐吴,为简之师,克鸠兹,至于衡山。使邓廖帅组甲三百、被练三千以侵吴。”晋.杜预注:“组甲、被练,皆战备也。组甲,漆甲成组文。被练,练袍。”春秋时,楚国曾有伐吴之师,《左传》
南朝宋.范晔《后汉书.马融传》:马融,字季长,扶风人,“才高博洽,为世通儒,教养诸生,常有千数。涿郡卢植、北海郑玄,皆其徒也。善鼓琴,好吹笛,达生任性,不拘儒者之节。居宇器服,多存侈饰。常坐高堂,施绛